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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加入文章:    发表类型:原创    作者: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浏览数:1445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单位:
    为确保东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正常运作,继续发挥好专家委员会在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等方面的作用,现拟开展专家委员会成员调整工作。现将相关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要求
    (一)专家委员职业年限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或执业律师(或同等效力的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在机构累计任职满5年;
    2.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或执业律师(或同等效力的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学历为大专的,需在机构累计任职满8年以上,且担任总经理、技术审核部门负责人的时间不少于3年;
    3.房屋或土地交易、建筑工程造价、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级别。
    (二)工作经历: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类别人员需熟悉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三种物业以上的房地产估价经验(申报专家时需提供参与过的房地产估价项目列表清单)。
    (三)其他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遵守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愿意服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行业协会的工作安排;
    2.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违规通报的记录;
    3.有充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热情,身体健康,能切实履行专家义务;
    4.身体健康,方便以房地产估价专家名义参加相关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六十五岁。
    二、申报程序
    (一)公开报名。以个人自荐结合单位推荐的形式进行举荐,每个单位或机构可推荐1-3名人员。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处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三)初步推荐。收到申请后,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名单确定。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初审后,形成拟聘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公示询异。在学会网站公示拟聘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专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学会秘书处核实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任申请。
    (六)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发出聘书,专家委员任期为三年。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东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加具意见盖章(见附件,可在学会网站www.dreaa.net“文件下载”栏目搜索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符合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申请表电子版及照片电子版交到学会秘书处或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六)申请人请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应昌、许沛洪;电子邮箱:77306696@qq.com;联系电话:0769-22821880;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高盛科技园北区B座309室。)

    附件:东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表

来源: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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